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藥監局:嚴禁在辦理藥品涉嫌犯罪案中"以罰代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記者王茜、崔靜)記者12日從此間召開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辦理藥品涉嫌犯罪案件時,嚴禁“以罰代刑”,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局副局長崔恩學表示,對已涉嫌構成犯罪,特別是符合“兩高司法解釋”規定標準應移送而未移送的,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同時,食品藥品監管局還強化了監督和責任追究。一是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並對重大案件移送工作進行督辦。

    二是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密切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和人民檢察院,認真做好對案件移送工作的監督。

    三是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辦和督辦工作,重點加強對轄區內典型案件的督辦。

 
 
 相關鏈結
· 國家藥監局要求各地加強節日餐飲食品安全監管
· 圖表:藥監局:禁止使用“黃丹”配製爽身粉
· 藥監局:深入開展餐飲服務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頓
· 藥監局:嚴禁化粧品違法添加禁用物質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