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 李亞紅)在12日舉行的“2009中國食品安全高層論壇”上,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長俞太尉提請進口商注意,進口沒有國家安全標準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門審核批准。
俞太尉説,企業進口尚無國家安全標準的食品,若未經衛生部門批准,食品到達口岸後,各地檢驗檢疫機構不能接受報檢,更不能通關。
但是,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和衛生部達成共識,在6月1日前已經進口的沒有國家安全標準的食品,仍按照原來各地檢驗檢疫部門依據的法律標準進行檢驗。
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進口尚無國家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産品新品種,進口商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安全性評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