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提出應對氣候變化應堅持四項原則
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記者胡浩)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19日呼籲,國際社會應攜手合作,堅持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為主渠道,堅持共同承擔責任,堅持可持續發展框架,堅持技術和資金共舉等四項原則,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
在19日舉行的亞太低碳經濟論壇2009中國峰會開幕式上,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李俊峰宣讀了解振華的致辭。解振華在致辭中表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對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奠定了法律基礎,是目前最具權威性、普遍性的國際框架。國際社會應當堅持以公約和議定書為應對氣候變化的主渠道和有效框架,其他多邊和雙邊的對話機制應該作為對公約和議定書的補充。
他提出,應對氣候變化要堅持共同承擔責任的原則,各國應共同但有區別地履行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責任和義務;要堅持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應對氣候變化的原則,實施可持續發展政策。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只有發展經濟才能更有效地應對氣候變化,也只有走低碳發展之路,積極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才能最終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解振華還表示,要堅持技術和資金同舉並重的原則來應對氣候變化。發達國家應率先大幅度量化減排,發展中國家要根據國情,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採取適當的減緩行動。由於廣大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有限,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更為嚴重,國際社會必須平等對待適應問題和減緩問題。
對將於今年12月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哥本哈根會議,解振華期待進一步加強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重點解決減緩、適應、技術、資金問題。
為期一天的亞太低碳經濟論壇2009中國峰會由世界自然基金會、聯合國亞太經濟與社會委員會和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聯合主辦。來自中國、歐美和亞洲其他國家的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及企業代表從學術和實踐兩方面對亞太地區低碳經濟發展進行了討論和交流。
發展改革委:將繼續從三方面著手發展低碳經濟
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記者胡浩)在19日開幕的亞太低碳經濟論壇2009中國峰會上,來自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負責人提出,我國將以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為基本國策,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國家戰略,繼續從調整産業結構、提高能效、發展清潔及可再生能源三方面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
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蘇偉在會議發言中表示,我國政府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通過制訂並實施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將單位GDP能耗下降作為約束性指標等一系列措施發展低碳經濟。今後我國將繼續推行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産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建立低投入、高産出、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的國民經濟體系,為中國發展低碳經濟提供必要的政策基礎和條件保障。
蘇偉説,從國情和實際出發,是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指導方針。未來中國將積極調整産業結構,努力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加快發展第三産業,特別是發展現代服務業,減少國民經濟發展對工業增長的過度依賴,並積極推進高技術産業的發展,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促進外貿方式的轉變,限制資源型産品的出口,加速産業結構的調整。同時,要提高市場準入標準,逐步淘汰落後産能,加快企業兼併重組,提高集約化生産水平,有效降低單位GDP碳排放的強度,實現低碳發展。
他説,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要加大節能和提高能效的力度,在鋼鐵、水泥、化工等高載能行業,通過節能和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強度。
實現低碳發展還應大力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蘇偉説,中國可再生能源資源十分豐富,關鍵是要研發和推廣相關技術,制訂相應政策,建立必要的激勵機制,開展試點示範,探索重點行業的低碳發展。
據統計數據顯示,“十一五”前三年,我國節能減排取得重要進展。全國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10.1%,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累計分別下降8.95%和6.61%。今年一季度,全國單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89%,降幅提高0.27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