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6月30日電(記者高增雙)記者從6月30日召開的哈爾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動員大會上了解到,哈爾濱市啟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將政府部門的行政復議權集中由政府行使,以進一步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哈爾濱此次開展的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將在市政府建立行政復議委員會,由個人委員和單位委員組成。個人委員從法學專家學者、資深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黨政機關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員中遴選,以市政府以外的委員為主體。個人委員由市政府聘任,每屆任期五年。單位委員由作為法定行政復議機關的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組成。
據介紹,哈爾濱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啟動後,原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統一由市政府集中受理,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統一集中調查和集中議決,以委員少數服從多數表決形式形成行政復議決定意見,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主任審定。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獨立辦理行政復議案件。
根據近三年來的統計數據,哈爾濱市政府本級平均每年受理行政復議案件200件左右,哈爾濱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平均每年受理行政復議案件500件左右。啟動行政復議委員會機制後,哈爾濱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不再獨立承擔行政復議任務,哈爾濱市政府每年將集中辦理全市行政復議案件700件左右。通過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改革,將不斷提高哈爾濱市行政復議能力建設,優化集中行政復議資源,解決行政復議管轄體制條塊分割、行政資源浪費、群眾訴求表達渠道不暢問題。
據悉,為進一步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哈爾濱市要求全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上,必須明確告知市行政復議受理辦公室的地點和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