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7月2日電(記者吳宇)記者2日從上海海關了解到,為使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眾多國際參展方順利參展,海關總署決定延長上海世博會暫時進境物資復運出境期限。
最新發佈的《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物資通關須知》規定,對暫時進境的世博會物資首次進境後復運出境批准期限從6個月延長至1年,特殊情況確需再延長期限的,經上海海關批准後可以延期出境,最遲可延至2011年5月31日。
上海海關副關長陳旭東認為,新規定有利於世博會順利舉辦,有利於眾多國際參展方降低參展成本,避免大量進境展覽品因需辦理延期手續而對各方帶來的不便。
陳旭東解釋説,暫時進境的世博會物資可享受免稅待遇。他強調,從上海口岸以外的國內其他口岸進境的世博會物資,可按轉關或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的辦法享受相關政策規定,海關系統將全力合作,確保國際參展方的實際需要。
上海世博會會期長達6個月,包括展覽品在內的暫時進境世博會物資的實際進境時間一般都會超過6個月。而按現有政策規定,國際展會展覽品等暫時進境物資復運出境期限最長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