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7日電(記者 張淼淼)7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對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項目和費用限額進行調整。
據介紹,此次調整主要涉及兩個方面:增加輔助器具項目,提高輔助器具費用限額標準。與前幾次調整相比,此次調整的顯著特點是增加項目多;費用上調幅度大;所選産品由原來的美觀裝飾型上升為具備一定功能的産品。
北京市人保局工傷保險處處長李紅表示,北京工傷職工原有輔助器具項目17項(不含假牙),此次調整後增加到107項,新增90項。其中,上下肢假肢中增加腕離斷假肢、肘離斷假肢等6項;其他輔助器具增加假發等11項;增加矯形器73項。
“調整前,矯形器只有4項,此次調整後的矯形器新增73項,分項更細,種類更全,能更好地滿足工傷職工的需求。”李紅説,此次調整後上肢假肢的費用限額相當於原標準的10倍到30倍;下肢假肢的費用限額相當於原標準的2倍到3倍。
據記者了解,按照原來的費用限額配置的上下肢假肢大多屬於美觀裝飾型,按照新的費用限額配置的上下肢假肢,在材質、功能等方面均有明顯提高。工傷職工經過訓練後,可以完成一定動作,幫助工傷職工提高和改善殘肢功能,提高生活質量。
據悉,北京市自2000年4月份實行企業工傷保險費用統籌之初,就將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由於國家對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費用限額沒有統一的標準,2000年12月北京市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費用限額標準》並開始實施。根據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分別於2001年、2003年、2006年對輔助器具項目和費用限額進行了調整。此次是歷史上第四次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