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7月7日電(記者 茆琛)7日18時許,中共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公佈對違規變更高考考生民族成分責任人的處理結果,給予石柱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湯平等15名黨員領導幹部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秀山縣、彭水縣、巫山縣、石柱縣、黔江區等地公安部門相關責任人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等處分;給予巫山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相關責任人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的處分。
記者從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發佈的處理結果中獲悉,根據群眾舉報,重慶市紀委、市監察局牽頭組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宗委、市招辦成立調查組,查實31名考生存在由漢族違規變更為少數民族等違規行為。為了嚴肅紀律,維護高考制度的公平公正,市紀委、市監察局決定:石柱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湯平等31名考生的家長,弄虛作假,違規為子女變更民族成分或違規遷移戶口,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54條之規定,給予湯平等15名黨員領導幹部黨內警告處分,其餘一般公務人員或居民群眾由區縣紀檢監察部門或管理單位給予相應處理。
據介紹,這15名黨員領導幹部中,有市管幹部1人,區縣管領導幹部10人,基層領導幹部4人。
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在調查中發現,為考生違規更改民族成分、違規辦理戶口遷移的民族宗教、公安等管理部門的有關責任人,不正確履行職責,濫用職權,違反《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39條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5條的規定。為此,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秀山縣公安局官莊鎮派出所教導員吳遠河、彭水縣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長陳撲、巫山縣公安局戶籍科科長謝勇3人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處分;給予石柱縣民族宗教委員會原主任、現縣民宗委副調研員朱名忠,石柱縣公安局南賓第一派出所原所長、現治安大隊大隊長毛榮,黔江區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原所長、現巡警支隊支隊長侯天善3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石柱縣政府外事辦主任劉學彬,忠縣磨子土家族鄉副鄉長王一武黨內警告處分。石柱縣公安局南賓第一派出所戶籍內勤米露,彭水縣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民警何洪彩由當地紀檢監察部門給予相應處分。
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介紹,雖然巫山縣委縣政府已經對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原局長、現縣科學技術協會主席萬民強,考生家長巫山縣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業大、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盧玲瓊作出了組織處理,但不能替代紀律處分,分別給予萬民強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處分,給予何業大、盧玲瓊黨內警告處分。
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表示,今後如果發現類似問題,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