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記者周婷玉)根據衛生部日前發佈的《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原則(試行)》(徵求意見稿),全國將被劃為七大區域,每個區域內設置1到3個國家綜合性醫療中心,相關專科專業設置1到3個國家專科性醫療中心。
國家醫療中心負責向多個省區市提供代表國家先進水平的疑難病症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並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教學等項任務。綜合性醫療中心突出臨床綜合優勢和整體水平;專科性醫療中心突出專科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主要包括心血管、傳染病、兒童、婦産、眼科、耳鼻咽喉科、腫瘤、口腔等專業。
具體的七個醫療服務區域包括:一是遼寧、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東部地區;二是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山西和內蒙古中部地區;三是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和福建;四是河南、湖北和湖南;五是廣東、廣西、海南和江西;六是重慶、四川、貴州、雲南和西藏;七是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和內蒙古西部地區。
此外,全國還將在省會城市和較大規模的城市設置省級醫療中心,每個省級行政區域內可設置1至3個省級綜合性醫療中心,相關專科專業設置1至3個省級專科性醫療中心。每個地市級行政區域內可設置1至2個地市級綜合性醫療中心;可設置包括兒科、婦産科、傳染病、口腔等專科性醫療中心,每個專業1至2個。每個縣級行政區域內只設1個綜合性醫療中心,不設置專科性醫療中心。
徵求意見稿明確,根據服務區域內社會、經濟、醫療需求、醫療資源、疾病譜等發展變化情況,每5至10年對區域醫療中心的設置規劃進行一次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