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7月16日電(記者張建新、高原)記者從天津市藥監部門了解到,針對部分慢性病患者需長期維持用藥量的治療特點,天津市藥監部門計劃在該市各藥品零售企業推行“為慢性病患者設置用藥檔案”制度,患者依據此檔案購買醫囑藥品時,只需出示用藥檔案即可購藥。
據了解,該用藥檔案由各藥店根據患有慢性病且需要長期維持用藥量的患者的請求,依據患者提供的病歷而建立。此舉在完善憑病歷醫囑售處方藥規定的同時,為特殊群體購藥提供了極大便利。
用藥檔案除了記錄患者姓名、年齡等基本信息外,還將記錄患者有無藥物過敏史、被明確診斷的慢性病種、首次診斷的時間、具體醫囑內容及使用藥品名稱,並設立患者購藥記錄,包括購藥時間、所購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等。患者需要購買醫囑中的藥品時,只需出示該用藥檔案即可。藥店執業藥師將依據建檔時的醫囑提供藥量,並在用藥檔案上填寫當次購藥記錄。
另外,天津市藥監部門規定,已建立用藥檔案的患者如自行購藥有困難而需家屬代購藥品時,負責處方審核的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應在確定代購人與患者關係的基礎上,提示注意事項,並由代購人在購藥者確認欄簽名確認後方可售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