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7月19日電(記者樊宇)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對返鄉農民工由原來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訓補貼,調整為允許返鄉農民工第二次享受培訓補貼,調整補貼的標準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廣西各級各部門將2009年定為“職業技能培訓年”,全面展開返鄉農民工技能培訓和在崗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動員各級定點培訓機構、企業自有培訓機構和社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加大對農民工的培訓;針對農民工的不同就業群體開展專項培訓。
為支持農民工參與各類培訓,《通知》明確規定,全自治區將完善就業專項補助資金培訓補貼辦法。進入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學習,學時在一個學期以上、完成規定學習內容且成績合格的農民工,按照自治區規定將獲得學雜費、食宿費補助;進入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學習並取得全日制學籍的農民工,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將獲得包括學費、生活費、獎助學金在內的補助。
為鼓勵農民工自主創業,《通知》還指出,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按有關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如果返鄉農民工創業成功和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的,自治區將分別給予補貼;農民工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請就業小額擔保貸款;鼓勵返鄉農民工在農村開展規模以上種養業,並按照返鄉農民工創業的標準給予補貼。
此外,根據新的規定,經批准的市、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中小企業孵化園、返鄉創業園等,都要建立返鄉農民工創業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