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7月24日電(記者郭嘉軒)記者近日從湖北省水利廳獲悉,從今年9月1日起,湖北將對包括三峽電站在內的四大中央直屬和跨省水利工程依法徵繳水資源費,徵收總額將達3億元。
今年7月6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已出臺文件,明確了中央直屬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水力發電用水每千瓦時0.3-0.8分。其中,取水口所在地制定的徵收標準低於0.3分的,按0.3分執行。繳納的水資源費計入生産成本。
據湖北省水利廳介紹,根據去年發電量測算,三峽電站一年應繳水資源費2.4億元,葛洲壩電站應繳5000萬元,丹江口電站和陸水樞紐合計應繳約1000萬元。這四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費,將由湖北省水利廳直接徵收,並用於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以及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工作。其中葛洲壩、丹江口、陸水三大工程的水資源費,除上繳中央1000萬元外,其餘5000多萬元留湖北使用;三峽水庫因涉及鄂渝兩地,關係到庫區和壩下的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目前分配方案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