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8月5日電(聶敏寧、苑堅)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在省高院和全省各中院全面試行減刑、假釋裁前公示、聽證程序。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日前出臺的《關於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聽證程序的規定(試行)》和《關於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裁前公示的規定(試行)》中確定,在減刑、假釋聽證程序中,應保障被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依法享有申請回避權、陳述權、申辯權和質證權,並通過對異議人信息保密、法院審判人員直接到刑罰執行機關核實異議、協調刑罰執行機關調整監舍監區等方式,保障裁前公示異議人的合法權利。
這兩個《規定》旨在通過裁前公示和擴大聽證參加人的範圍,使人民法院的減刑、假釋審判工作更加自覺地接受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和社會公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