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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頒布《關於支持台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寧9月3日電(記者劉曉莉 淩關勝)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3日頒布實施《關於支持台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為支持台資企業在廣西的發展,在自治區力所能及的範圍,最大限度地實施了一系列稅收優惠和費用減免政策。

    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魏然介紹,從2009年9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在廣西新設立符合國家鼓勵類産業項目的台資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其鼓勵類項目業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50%以上的,免徵2年屬於地方部分的企業所得稅,而石化、電子、汽車、醫藥類的台資企業符合以上條件的,免徵5年屬於地方部分的企業所得稅。

    根據這一惠臺政策,從2009年9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在廣西新設立符合國家鼓勵類産業項目的台資企業,還可免徵5年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自用房産的房産稅。

    台資企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第6年至第10年減半徵收。

    政策還規定,對進入台灣産業園和自治區級工業園的台資企業,除國家規定和法律明確規定的行政性收費項目外,不再徵收任何地方性收費。經營服務性項目按最低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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