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記者 魏武)這是一項事關億萬中國信教群眾精神生活的宏大事業——
幅員遼闊的中華大地,是一個以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為主的多宗教家園。新中國成立60年來,我國宗教工作努力把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宗教問題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實現了認識、政策和法律上的一次又一次創新、發展和完善;各宗教革故鼎新、努力發揮積極作用,在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上邁出一個又一個堅實的步伐。
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1億多人,信教人數呈平穩增長態勢。宗教活動場所共約13萬處,比1997年增長約5萬所。宗教教職人員約36萬人,比1997年增長約6萬人,宗教團體近5500個,宗教院校110余所。
在思考中進取,在探索中發展——我國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建設結碩果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國處理宗教問題的一項長期基本政策。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宗教理論政策不斷豐富完善,為認識我國宗教問題和處理我國的宗教關係、開創宗教工作的新局面提供了強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動指南。
從恢復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到確立新時期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從提出要正確認識和處理社會主義的宗教關係到把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寫入十七大報告和黨章,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宗教理論政策不斷得到豐富和完善,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日益深入人心。
這是黨的宗教理論政策不斷發展、不斷深化的過程——
1991年,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提出“使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1993年,江澤民同志指出,“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要求“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黨的十七大提出“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標誌著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進入到了一個全新的階段……
與祖國共榮,與時代共進。伴隨共和國法制建設前進的步伐,我國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法制化進程不斷提速。
——從1982年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到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入憲,我國從國家根本大法的高度,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更為充分的保障,尊重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權利成為廣泛的社會共識。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法通則、勞動法等法律都從不同角度對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作了具體規定。
——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首次提出“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並對宗教立法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我國宗教法制建設向前邁出重要一步。隨後頒行的《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等部門規章和地方性宗教法規和政府規章,推動我國宗教法制建設向縱深發展。
——2004年,《宗教事務條例》頒布。這是我國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它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在對待宗教問題和處理宗教事務上,從以政策調整為主轉到在政策指導下依法管理的軌道。
……
政策鋪坦途,發展寫新篇。
新中國成立60年來,在我國的社會政治生活中,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地位不斷提高,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來自宗教界的代表和委員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組織中積極參與國事、參政議政,第十一屆全國政協中,就有宗教界委員65人。
自由地選擇、有序地發展——我國宗教事業在和諧穩定中前行
能夠自由地選擇、表達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是億萬中國信教群眾最深刻的感受。雖然僅僅描述了短短10年的發展歷程,這已是一組極具説服力的數字:
——1997年有佛教寺院1.3萬餘座,現有2萬餘座,出家僧尼20余萬人;1997年有道教宮觀1500余座,現有3000余座。1997年有乾道、坤道2.5萬餘人,現有5萬餘人。
——伊斯蘭教是為回族、維吾爾族等10個少數民族中的大多數群眾信仰。1997年,有穆斯林約1800萬人,現達2100萬人。1997年有清真寺3萬餘座,現有3.5萬座,伊瑪目、阿訇4萬餘名。其中,新疆穆斯林約1100萬人,清真寺2.4萬餘座,伊瑪目和阿訇有2.8萬餘名。
——天主教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擁有教徒約300萬人,1997年教徒人數約400萬人,現有教徒530萬人。1997年有教堂、會所4600余座,現有6000余座;有教區97個,主教60位,神父2200多位,修女3000多位。
——基督教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擁有基督教徒70余萬人,1997年教徒人數約1000萬人,目前中國基督教徒1600余萬人。基督教教牧人員1997年有1.8萬餘人,現有3.7萬餘人。1997年有基督教教堂、聚會點3.7萬餘處,現增長至5.8萬餘處。自1980年至今,中國基督教會累計印刷發行《聖經》達7000萬冊(含出口部分),共有22種版本,已成為世界上年印刷聖經最多的教會。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家不斷加大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的支持力度。單是寺觀教堂維修款項,已從上世紀80年代的每年300萬元至500萬元提高到1997年的每年約1000萬元人民幣;2006年,這一數字已經達到1500萬元。自2003年起,國家對五大教的7個全國性宗教團體辦公場所和6所宗教院校校舍建設給予大力支持,11個建設項目中,國家資助經費超過7億元人民幣,全國性宗教團體的辦公條件和部分宗教院校的辦學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在中國宗教實現平穩發展的歷程中,這是折射太陽光芒的滴水。
自1955年以來,中國伊斯蘭教協會開始組織穆斯林赴沙特朝覲。截至2008年底,我國已經有約10萬人參加了朝覲活動,對內滿足了宗教界人士和廣大穆斯林群眾信仰需求,對外宣傳了我國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60年來,中國天主教先後自選自聖了170多位主教,並在實踐中形成了一套既符合教義教規,又符合中國天主教會和中國國情的成熟做法……
對外交流是我國宗教工作的重要方面。
1994年以來,先後組織佛牙舍利、佛指舍利赴泰國、韓國和我國香港、台灣等地巡展供奉;從1995年開始,中日韓定期召開三國佛教友好交流大會,鞏固三國佛教“黃金紐帶”關係;2000年,中國各宗教領袖首次聯合組團赴聯合國參加世界宗教與精神領袖千年和平大會;2004年以來,“海峽兩岸佛教音樂展演團”赴台灣、香港、澳門和美國、加拿大演出,舉辦兩屆世界佛教論壇和一屆國際道德經論壇,赴美國、德國舉辦“中國教會聖經事工展”……這些大型宗教交流活動,展示了中國宗教界的良好形象,宣傳了我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建設和諧世界的主張,促進了民間交流。
我國宗教界還積極開展與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宗教組織友好交往,組織和參加了一系列重要國際性宗教會議和宗教活動。目前,我國各宗教與世界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的宗教組織保持著友好聯絡和交往。
積極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宗教界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應有作用
新中國成立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黨和政府的引導下,各宗教在變革中找準位置,利用自身特點和優勢,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在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步伐。
佛教界推動人間佛教思想建設,道教主張道法自然、修身致和,伊斯蘭教解經,天主教推動民主辦教,基督教開展神學思想建設,藏傳佛教進行寺廟愛國主義教育、法制宣傳教育……多年來,在黨和政府幫助和支持下,各宗教努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不斷探索和開闢了發揮積極作用的渠道和平臺,成為我國建設和諧宗教的積極嘗試和各宗教發揮積極作用的重要載體。
從1999年以來對“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揭批到2003年共同抗擊非典鬥爭,從救助艾滋孤兒到救災捐贈,各宗教積極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積極參與賑災扶貧、環境保護、捐資助學、養老撫孤等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為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從2002年起,河南省基督教兩會助養了4896名艾滋孤兒,每年向每名孤兒提供1340元助養款,並安排1640名教會工作人員擔任義務助養員。此外,還舉辦50余期艾滋病防治常識培訓班,直接受益人數近2萬人,間接受益人數130多萬人。
1994年嵩山少林寺依法登記成立的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是我國佛教界最早的慈善機構之一。2003年開始少林寺與河南省慈善總會聯合發起並組織實施了“千名孤兒救助”慈善項目,救助河南省境內19個縣1039名4歲至15歲的孤兒。
2004年印度洋海嘯發生後,中國佛教協會連夜給各地寺院打電話進行募捐,報名捐款的電話通宵達旦,一天募集捐款上千萬元。
2008年5月,四川汶川大地震舉世揪心,我宗教界發揚慈悲濟世的優良傳統,迅速募集價值2億多元人民幣的資金和物資支援抗震救災。
2009年8月8日,颱風“莫拉克”重創台灣中南部。大陸中華宗教文化交流協會與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為災區民眾緊急捐助1400萬元人民幣。目前捐款活動仍在繼續。
新疆烏魯木齊“7·5”事件中,我國唯一用維吾爾語授課的伊斯蘭教經學院──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的師生從如雨般襲來的磚塊和石頭中,先後救助15名各族群眾。副院長阿不都·熱克甫大毛拉説:“我們所做的一切正是遵循了伊斯蘭教義,而那些暴徒雖然打著宗教的旗號,他們的所作所為恰恰與《古蘭經》的教義相違背,他們絕對不能代表維吾爾族人民!”
……
中國宗教界慈悲濟世的善舉,為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作出積極貢獻,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回首歷史,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宗教政策實事求是,宗教工作開拓進取,宗教關係健康和諧。
展望未來,在世界局勢發生巨變,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整體變遷的背景下,宗教工作困難與希望同在,挑戰與機遇並存。在黨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億萬信眾的努力下,我國宗教工作將奮發有為,以新的發展、新的姿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