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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依法嚴厲打擊針刺傷害群眾等犯罪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烏魯木齊9月6日電 為依法嚴厲打擊針刺傷害群眾等犯罪活動,保護群眾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6日聯合發佈“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針刺傷害群眾等犯罪活動的通告”。

    通告説,對使用有毒害性物質的注射器或吸食毒品後廢棄的注射器扎刺他人的,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依法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使用無毒害性物質的注射器扎刺、噴射他人的,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定罪處罰,造成群眾恐慌等嚴重後果的,依法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大頭針等其他針狀物扎刺無辜群眾,製造恐怖氣氛的,依照刑法規定,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論處。

    通告説,對於故意編造、散佈扎刺無辜群眾的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策劃、教唆、指使他人用針狀物扎刺無辜群眾的,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傳授犯罪方法罪或共同犯罪,從重處罰。

    通告説,對於正在實行犯罪或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通緝在案的或者正在被追捕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至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於借機滋事、從事打砸、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的,不分民族、性別、身份、宗教信仰,一律依法懲處。

    通告説,實施上述犯罪的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司法機關投案自首,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對於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於頂風作案的,堅決依法嚴懲。

    "針扎"案件處理取得重要進展烏市秩序正恢復常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聞辦5日召開發佈會,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和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專家組通報了烏魯木齊處理“針扎”無辜群眾案件的相關情況。

  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吾提庫爾·阿不都熱合曼介紹,近日烏魯木齊部分公共場所連續發生群眾被不明針狀物刺傷的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目前,檢察機關已依法批准逮捕4人,起訴3案4人。

    解放軍派出專家飛赴烏魯木齊檢測鑒定被扎傷人員

    3日下午,記者從解放軍總部有關部門獲悉,根據上級指示,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派出專家組成的檢疫小組,于93日晚飛抵烏魯木齊,就部分群眾被針管扎傷,參與當地有關部門進行的檢測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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