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9月8日電(賀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監局、公安廳、工商局聯合發出通告,規定自9月8日起,對購買重點危險化學品實行實名登記制度,以進一步加強重點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通告指出,凡無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準購證的,任何單位不得對其銷售重點危險化學品或劇毒化學品。
凡購買重點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要持營業執照複印件、購買人居民身份證到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購買劇毒化學品的,要同時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準購證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此外,銷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銷售登記制度,如實查驗購買單位的營業執照和購買人的居民身份證,詳細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和購買人員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住址、購買日期及其所購買重點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等情況,並連同購買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購買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準購證複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存檔備查。
通知強調,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因疏于管理、玩忽職守而導致發生事故、事件的,由安全監管、公安、工商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