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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積金支付房租"正式"破冰" 購房人受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0月1日電(記者葉鋒)從外地來上海工作了兩年的張友有了一個新打算:儘快準備材料,去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張友的欣喜,來自10月1日實施的《上海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試行)》。

    根據上述《辦法》, 自10月1日起,上海職工將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職工滿足三類條件之一就能申請:享受上海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相關的操作辦法也于近日出臺。

    《辦法》規定,享受廉租房政策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不應超過租賃房屋的月租賃費用與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差額部分。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不應超過租賃房屋的月租賃費用。通過市場租賃的,每月可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不應超過租賃房屋的月租賃費用扣除家庭月工資收入20%後的差額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不超過1000元。

    張友算了筆賬:“我和老婆兩人月收入總和約6500元,目前租房每月租金為2100元,超過了月收入的20%,符合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如果我申請成功,每月可提取數額是房租與收入20%之間的差額,就是800元。這將明顯減輕我們的生活負擔。”

    根據規定,像張友這樣通過市場租房申請提請公積金的,申請時需提供家庭所有成員收入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其備案證明、房租稅單。享受上海廉租住房政策和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市民申請時,前者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及備案證明,以及由區(縣)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配租通知》和《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後者需提供由住房保障機構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公積金支付房租”正式“破冰”,一些暫時沒有能力購房、依靠租賃住房的家庭將從中直接受惠,有利於解決“夾心層”人群的住房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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