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29項“非遺”項目,將成為今後“非遺”保護工作中的重點示範項目,並有專門的展示館和傳習所,而29個項目的159名代表性傳承人也將得到進一步的支持。
9月28日至10月2日,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首都阿布扎比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政府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我國申報的22個項目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另有羌年、黎族傳統紡染織繡技藝、中國木拱橋傳統營造技藝等3個項目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如果瀕危狀況減緩,可自動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産司司長馬文輝在今天舉行的發佈會上説,加上此前已入選的崑曲、古琴藝術、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以及與蒙古國聯合申報的蒙古族長調民歌等4項,我國目前共有29個項目列入名錄,成為世界上擁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名錄項目最多的國家。
馬文輝介紹説,這29項均是近年來國家採取重點保護措施的項目,如國家為崑曲設立了專項保護資金,對其他28個項目,自2006年至2009年中央財政給予了4485萬元專項資金,自2008年起,這些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每人每年給予8000元補助。
他表示,今後,將為這29項“非遺”項目爭取建立專題展示館和傳習所;在現有的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中,要為這些項目設立相關的展廳、展室;對這些項目目前的存續狀況要系統地記錄、整理,收集相關代表性實物,建立檔案及相關數據庫;要將這些項目與其文化生態環境進行動態的整體性保護。
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産的重要承載者和傳承者,今後不但要為他們出書立傳,鼓勵各種傳播機構拍攝製作傳承人的視聽節目或音像製品,而且要為其開展傳習活動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對學藝者採取助學、獎學的鼓勵方式,以培養更多的後繼人才。目前文化部命名了三批共1488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據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已經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雲南、貴州、廣西、福建、江蘇、浙江、寧夏、新疆相繼出臺了地方性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為依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提供了有力保障。
從2004年開始,中央財政已專門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資金,累計投入已經超過6億元,各地財政大多也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經費,今後將擴大投入渠道,積極吸納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記者 楊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