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0月30日電(記者王志)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30日舉行立法聽證會,對《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中關於禁止有償家教等群眾比較關心、爭議比較大的問題進行立法聽證,廣泛聽取各界意見。
根據日前發佈的《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第五十一條:“學校和教師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課餘時間組織學生進行補課,不得動員、組織本校學生參加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補習班。在職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活動,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各類補習班。”
有償家教該不該立法禁止引起廣泛爭議,此次立法聽證會吸引了近百人報名參加,既有學生家長、教師、學校校長,也有基層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專家學者等,最終確定了12名立法聽證陳述人和15名旁聽人參加。
濟南市第六十八中學教師姚慧源認為,當今社會上極少一部分教師動員甚至強迫學生進行有償家教,這種行為有損教師形象,甚至影響到教師正常教育教學,從這一點講應該禁止。但由於選拔性考試的存在,家長們不惜一切代價進行“智力投資”。同時,部分教師由於受收入水平所限,在學生和家長自願的原則下,不耽誤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有能力和充裕的時間為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有需求、有市場是有償家教存在的主要原因。
山東聊城大學教授李劍萍認為,應明確界定“有償家教”,細化禁止有償家教的實施辦法,建議增加“有償家教是指在職教師以獲取經濟報酬為主要目的開展的家教、補課、輔導活動等行為,禁止有償家教的實施辦法由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門制定”。
記者採訪發現,社會各界的意見主要分為三種:一種意見認為應當嚴格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在職教師有償家教,對有償家教作出明確界定並明確有償家教的法律責任;一種意見認為這屬於個人職業道德和操守問題,實踐中難以界定、監管和取證,立法僅作原則要求即可;還有意見認為對待有償家教不可一刀切,應當區別對待:立法上禁止有償家教和兼職補習活動,應當僅僅針對本校所教授的學生或本校學生,針對其他學生從事有償家教或者兼職補習活動,由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聘用合同作出規定,為學校自主、自治管理提供一定的空間。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崔曰臣介紹,對於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山東省人大法工委將認真分析研究,寫出聽證報告,提高山東省人大常委會,作為下次審議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