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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甲流可“優先報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11月12日電(記者 武勇)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下發了《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醫保經辦機構加強與衛生等有關部門溝通協作,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甲型H1N1流感可“優先報銷”相關費用。

    根據通知要求,寧夏對確診為甲型H1N1流感的住院參保患者,符合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照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的規定予以支付。考慮到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中部分藥品或醫療保險服務項目尚未納入寧夏醫療保險“三項目錄”軟體管理,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與醫療機構溝通,做好未納入“三項目錄”的藥品或醫療保險服務項目記錄工作並出具清單,方便參保住院患者在出院後按規定報銷相關醫療費用。

    通知還規定,寧夏定點醫療機構要積極做好住院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結算工作,對於本統籌地區集中收治流感住院患者的醫療機構或收治重症、危重流感住院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以預付部分救治所需費用。對於從本統籌地區轉院或在自治區其他統籌地區醫療機構住院救治的參保患者,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全程做好服務工作,及時與異地醫療機構做好醫療費用結算工作。

    另外,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在保證參保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時,認真做好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動態監控和分析測算,如因疫情嚴重導致基金收不抵支的,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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