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毛曉梅)中國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30日在“壽險公司業務創新及風險管控座談會”上指出,壽險行業應以積極審慎的態度大力推動行業創新工作,包括産品創新、銷售渠道創新、管理模式創新、風險管控技術創新等。監管部門也將以最大的力度支持公司的創新活動並以最大的寬容度對待創新所帶來的問題。
“目前我國壽險業不論産品形態還是産品服務領域或銷售渠道,創新都還存在嚴重不足。”陳文輝在對我國壽險業前三季度的統計數據進行分析時指出,從産品形態看,當前我國壽險業存在分紅險“一險獨大”問題,在人身險行業的保費收入中佔比高達65.2%,而傳統保險僅佔11.5%。從服務領域看,壽險佔比為91.6%,健康險僅佔6.4%,而據衛生部2009年統計年鑒顯示,僅2007年我國個人衛生費用支出就達到了5098.7億元,並且每年增速在5%以上,這表明我國壽險業服務領域過窄,行業供給遠落後於社會需求。
他還指出,從銷售渠道看,除個人代理人渠道佔44.5%、銀行郵政代理渠道佔47.5%外,各壽險公司(團險)直銷和其他仲介渠道佔比僅為6.2%和1.7%,尤其2005年以來成立的26家新壽險公司的銀保渠道保費佔比更高達73.42%,這説明行業整體銷售渠道較少,保險公司尤其是新公司的銷售渠道過於單一。
“這些結構性的問題必須通過創新來解決。”陳文輝稱,結構調整作為中國壽險業當前的一項中心工作,對於壽險業的可持續發展、風險防範有著重要意義,但結構調整又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必須通過創新來實現。保險業的創新必須定位於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國民經濟和行業自身的風險管理需要,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風險管理者,滿足消費者的真實保險需求,切不可將創新建立在一種自我循環的空中樓閣上。
他強調,行業應高度關注由於創新所帶來的風險問題,堅持“價值明確、成本清楚、風險可控”的原則,使創新的産品對客戶有價值,保險公司不虧本,創新的風險可控。此外,創新並不是越複雜越好,應符合加強透明度監管的國際趨勢,將創新産品的有關信息充分披露給消費者,讓消費者對創新産品的用途、價值、風險等有充分的了解。
他表示,中國保險業目前面臨的形勢應是進一步加大創新的力度,通過創新來應對金融危機。“尤其是在當前,在後金融危機時期,對於保險業這樣一個專門從事風險管理的行業而言,必須以創新的思維、用創新的手段來強化壽險行業的風險防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