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2月5日電(記者張鶯)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了解到,廣西在2010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中設定6年的戶口遷入年限和遷入地就學年限,遏制“高考移民”。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戶口遷移人員普通高考報名和享受照顧政策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據“戶籍、學籍雙認定”的原則,設定戶口遷入年限和遷入地就學年限,防止弄虛作假和外省考生流入,遏制“高考移民”。《通知》規定,考生戶口遷入的時間必須連續滿6年,並具有遷入地中學階段學籍連續滿6年,方可在普通高考中享受遷入地地域性照顧政策。
外省遷入人員屬於少數民族考生的,戶籍、學籍遷入時間連續6年以上(含6年)的,享受與遷入地相同民族的照顧政策;遷入時間不足6年的,不分民族只能享受加5分的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自治區內少數民族考生從民族照顧分較高區域遷移到民族照顧分較低的區域,可以享受遷入地的民族照顧政策;從民族照顧分較低的區域遷移到民族照顧分較高的區域,必須戶籍、學籍連續滿6年,才能享受戶口遷入地的民族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