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2月7日電(記者姜辰蓉)記者從青海省政府了解到,《青海省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于近日審議通過。近期,青海省將啟動新農保試點工作。這將對破除城鄉二元結構,解除農牧民“老有所養”的後顧之憂具有重要的意義。
據了解,青海省新農保制度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一是從農村牧區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和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牧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牧民普遍參保;四是屬地管理,試點期間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逐步提高統籌層次。
剛剛通過的《試點意見》規定,確定具有青海本省農村牧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牧區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縣自願參加新農保。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標準設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試點地區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政府對個人繳費進行補貼。對重度殘疾人地方政府每人每年按最低繳費檔次100元給予全額代繳。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農村戶籍的老年人,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目前,青海省在6州、1市、1地各選擇1個縣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其中國家審定5個縣,青海省政府確定3個縣。今後將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