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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培軍:充分建立有金融管理參與的巨災防範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記者 衛敏麗)正在此間舉行的第二屆亞洲巨災風險保險國際會議上,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師範大學常務副校長史培軍教授指出,為更有效地應對巨災,我國應充分建立有風險轉移機制參與的,即金融管理參與的防範體系。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今年5月11日國務院新聞辦發表的《中國的減災行動》白皮書指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在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發生的幾率進一步增大,隨著地殼運動的變化,地震災害的風險有所增加。因此,如何有效減輕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進一步提高救災效率,已經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心的問題。

    史培軍介紹説,目前學術界對於“巨災”有三個維度的定義。一是災害造成的損失程度,這是定量的;二是災害發生地已經不能處置,必須依靠外部的力量,這是定性的;三是從地理學角度的定義,包括人員傷亡數、財産損失值、以及災區的範圍等。

    “我認為,造成10000人以上死亡,或1000億人民幣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或百年不遇的災害事件可視為巨災。”史培軍説,自然災害應按照不同的等級來處置,小災靠社區,中災靠地方政府和社區,大災靠中央和地方政府,巨災降臨時,就需要依靠金融參與的巨災防範體系,充分發揮保險的作用。

    史培軍表示,近年來,通過多次抗災救災的實踐,我國已經形成了巨災“舉國應對”的體制、機制、法制,並在減災工程、災害預警、應急處置、科技支撐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單靠保險是不行的,我們是在這樣一個綜合巨災防範理念下,來討論巨災的風險轉移問題。就是説建立和改進巨災金融管理系統。”史培軍強調説。

    對於如何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巨災保險體系,史培軍提出40字建議:政府主導、財政支持,機制補償、明確責任,保障基本、區域有別,國際合作、風險分攤,試點先行、統一預算。

    “我們應借鑒其他國家建立的巨災風險轉移的經驗,發展巨災保險與再保險業務。要通過國際合作,進行風險分攤,建立這樣一個綜合的巨災風險防範政策。”史培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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