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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按審定處方調劑中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12月13日電(記者陳健)四川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發揮中醫藥在未病先防、既病防變、病癒防復等診療方面的優勢,併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可以按照有關部門審核通過的固定處方,預先調劑或集中代煎中藥。

    記者13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日前正式通過了《四川省中醫藥條例》修訂案,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將中醫藥科技工作納入地方科技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加強中醫藥理論、臨床技術、中醫中藥標準和規範、中藥新藥以及重大疾病、疑難疾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研究,推廣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和預防保健方法。

    按照條例,四川將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發揮中醫藥在未病先防、既病防變、病癒防復等診療方面的優勢,推廣和運用中醫方藥及針灸、推拿、拔罐、刮痧、藥浴等醫療技術服務,推動中醫藥的預防、保健和康復工作。發生災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可以按照省中醫藥管理部門發佈的或者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藥事委員會審核通過的固定處方,預先調劑或集中代煎中藥。

    此外,中醫藥管理部門還將組織搶救、發掘、整理民間中醫中藥名方、診療技術和傳統中藥炮製技術;屬於瀕臨消失的,可通過有償收購的方式進行搶救和保護。捐獻有重要醫療、保健價值的中醫藥文獻、民間驗方、秘方和有獨特療效的中醫藥診療技術的,經中醫藥管理部門審定,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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