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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掛牌督辦王興強涉黑團夥案15日在重慶開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12月15日電(記者 朱薇)公安部掛牌督辦的王興強等22人涉黑案15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涉黑團夥被指控涉嫌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10項罪名,是重慶“打黑大審判”中第一個被指控涉嫌洗錢罪的團夥。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3月以來,王興強先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陳川南等,在重慶市北碚區採取當面威脅、打砸車輛、統購統銷、圍堵工地等手段,大肆進行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王興強為組織、領導者,以陳川南、劉軍等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公訴機關認為,以王興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毆打、語言威脅、巡查圍攤、攔截車輛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肆意抬高或壓低價格,壟斷市場經營,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大肆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暴力威脅迫使他人退出經營,強行參股分利,強簽協議收取管理費,“見土收錢”等方式,控制生豬屠宰和豬肉銷售市場,壟斷河沙、石子供應和建築垃圾出渣及渣土運輸業務,高利放貸,獲取鉅額經濟利益,聚斂了上千萬元的財物,並以此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同時,王興強還積極拉攏原重慶市公安局北碚區分局民警蘇揚等人,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在重慶市北碚區稱霸一方,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在15日的庭審中,王興強等22人涉黑團夥被指控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開設賭場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洗錢罪等10項罪名。面對涉黑指控,該組織“老大”王興強和多名成員表示“不認罪”。

    據介紹,檢察機關通過審查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原公安民警蘇揚涉嫌洗錢罪,通過偵查取證,形成了完備的證據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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