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 陳鍵興)記者25日下午從中國民用航空局獲悉,12月16日至17日,兩岸民航主管部門在廈門舉行了溝通工作會議,雙方在增加航點、春節期間增加班次等議題上達成共識。
雙方同意,自2010年春節期間開始,增加太原、長春、南寧和煙臺4個航點為兩岸客運定期航班航點,大陸通航台灣的城市將達到31個。
雙方同意,2010年春節期間(1月31日-2月28日,共計29天),兩岸雙方航空公司可在現有每週270班兩岸定期航班/包機的基礎上增加加班班次。大陸31個航點中,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至台灣,雙方每週各分別加班5班、8班、5班和4班,其他航點加班班次不限;台灣松山航點雙方每週各加班班次不超過12班。
中國民用航空局表示,儘管面臨春運期間空域資源異常緊張、京滬穗深機場異常繁忙等困難,但大陸民航主管部門將盡力滿足兩岸同胞春節期間往來兩岸探親、訪友和旅遊的需求,以增強兩岸航空運輸關係良性互動和良性發展,為造福于兩岸人民做出應有努力。
12月22日,陳雲林(右)進入會談會場時受到江丙坤的迎接。當日,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台中裕元花園酒店開始舉行第四次兩會領導人會談。 新華社記者 袁滿 攝
兩會簽署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等三項協議
新華社台中12月22日電(記者 陳斌華 劉剛)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22日下午在台中簽署了《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三項協議。 詳細>>>
海協會海基會簽署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
新華社台中12月22日電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2日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台中簽署《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全文如下:
為維護海峽兩岸漁船船員、漁船船主正當權益,促進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一、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在符合雙方各自雇用漁船船員規定下,進行近海、遠洋漁船船員(以下簡稱船員)勞務合作,並對近海與遠洋勞務合作分別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