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2月26日電(記者胡靖國、劉翔霄)記者從山西省紀委獲悉,2009年,山西省共有12名處級幹部因公款出國(境)旅遊被查處,追繳涉案款87萬多元。
2009年以來,山西省紀委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採取嚴格審批監管,嚴格執紀辦案,嚴格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的“三嚴”措施。
在審批監管上,外事審批部門嚴格對出國(境)團組任務的必要性、合理性、真實性進行審核,拒批無實質性出訪23批、99人次;實行經費審批和任務審批聯動,制定了經費先行審核的具體辦法,未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的,一律不予審批;山西省紀委、省財政廳、省外僑辦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因公出國(境)團組回國後10天內報告實際出行的天數、人數、經費等情況,加強對境外活動的核查監督。由此,因公出國人數、經費明顯下降。
在查辦典型案件方面,山西省紀委重點查辦和督辦了山西省交口縣人大公款出國旅遊案、高平市人大公款出國旅遊案,對有關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有效遏制了公款出國旅遊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