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2月31日電(鐘旭)12月30日,在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刺五加注射液”致人死亡案的被害人及其家屬、代理人與被告方經過3個多小時的協商後達成協定。當天,7戶受害人領到了賠償款現金,原告方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撤訴。
2008年10月,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有數名患者使用黑龍江完達山制藥廠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之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其中3人死亡。此後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南片區銷售經理張國宏、質量保證部部長王汝平等人被控刑事犯罪,受害者及其家屬、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負責此案審判的紅河中院刑事審判庭一庭副庭長李傑介紹説,經過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定:由黑龍江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南省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廣東湛江中興藥業有限公司共同賠償7戶受害人336萬餘元;此前受害者在雲南省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治療、搶救等産生的費用56萬餘元,由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興藥業有限公司承擔。
經計算,所有賠償及費用由黑龍江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擔316萬餘元、雲南省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承擔53.9萬多元、廣東湛江中興藥業有限公司承擔22萬多元。
負責代理本案的主任律師羅坷介紹,此案案情複雜,影響人數較多,受害者也希望能得到及時賠償。法院在較短時間內調解結案,較好地維護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