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月5日電(記者陳健)記者5日從成都市政府了解到,成都將建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的制度,就是將部分原來由政府直接舉辦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給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來完成,並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評估後支付服務費用。
成都日前出臺《關於建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制度的意見》,提出今年將在全市範圍內,初步形成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制度框架;到2013年,在準公共物品領域基本建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質量有較大提升。
據了解,成都將在公共衛生、公共就業、社會保障、法律、公共文化、養老等服務領域,加快推進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例如,成都將在試點基礎上,將部分社會保障業務辦理交由社會保險機構承辦,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實施監督,探索“管辦分離”的社會保障服務供給模式。在法律服務方面,由社會機構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面向居民宣傳法律知識,參與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
成都市及區(市)縣相關行政職能部門作為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的主體,將負責制定相關實施方案,承擔具體實施和管理工作。同時,財政部門將負責審核項目並將其經費納入部門綜合預算統籌安排,並及時撥付購買服務所需資金,確保資金按時到位。
此外,成都還將通過媒體及時披露、公開與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相關信息,包括服務機構的選擇標準、選擇結果、考評標準、考評結果等,以加強公眾對相關工作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