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記者劉詩平)農村金融是目前我國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其中,農村基層金融網點少和農戶貸款難,便是農村金融服務中尚未得到解決的一個突出矛盾。在此情況下,加快推進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産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大力發展農村小型金融機構和擴大農村小額貸款投放,成為農村金融服務中所要著力解決的當務之急。
中國銀監會自2006年大力度地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開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以來,經過多方努力,試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試點地區農村資金實現了部分回流,金融服務有了積極改善。截至2009年11月末,全國已有13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其中,村鎮銀行118家,貸款公司8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2家;累計發放農戶貸款98億元,五六萬農戶獲得了新型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
但是,受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影響,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服務不足依然格外明顯。銀監會2009年10月公佈的數字顯示,全國仍有接近3000個鄉鎮沒有銀行網點,佔全國鄉鎮的8%左右,其中超過700個鄉鎮無任何金融服務。即使已被金融服務覆蓋的鄉鎮,當地金融服務的充分性和滿足度也參差不齊,整體水平不高。
為此,銀監會宣佈,將著力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實現全國各鄉鎮基礎性金融服務全覆蓋。銀監會計劃2009年至2011年在全國設立約1300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將主要分佈在農業佔比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縣域、中西部地區、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的縣域,以及國家、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小企業活躍縣域。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三年規劃出臺,使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和服務提升進程有了時間表,在佈局上有了突破性進展。然而,目標順利實現的難度不小。2009年前11個月,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僅增設30多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發展工作進展不快,大中型商業銀行作用發揮不夠,是近3年來培育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事實上,掌控著全國60%以上金融資源的大中型銀行有責任也有能力做好新型機構培育工作。各類金融機構都必須自覺履行支持農村改革發展的應盡責任,在行動上採取更加切實有效措施。針對目前存在的現狀,必須大力發展農村小型金融機構,擴大農村金融市場準入,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農村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
另一方面,農戶的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是目前農村主要的貸款形式,運用範圍較廣。在有金融網點的廣大農村地區,面對農民在銀行貸款上存在的“吃不到、吃不飽、吃不好”現狀,金融機構應擴大農戶小額貸款投放,積極發展小額信用貸款和聯戶貸款,開發多樣化的小額信貸産品,努力滿足農民的信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