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1月11日電(記者 邊巴次仁、胡星)自2004年西藏被納入國家重點公益林補償範圍後,在6年時間內,國家財政累計為西藏自治區投入15.5億元用於生態公益林補償。
這是記者從11日下午在拉薩召開的西藏自治區兩會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的。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范光才説,2004年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確認批准西藏重點公益林管護面積為97.5萬公頃,中央財政補償基金7078萬元。截至2009年,國家已累計核準認定西藏重點公益林補償面積1011.27萬公頃,全部納入補償面積,按現行補償標準每畝5元,中央財政每年安排西藏重點公益林補償資金近7.6億元。
他説,2004年至2009年,財政已累計投入15.5億元用於生態公益林補償,其中“十五”期間(2004-2005年)投入超過1.4億元,“十一五”期間(2006-2009年)投入14.04億元。
范光才説,這一項目的實施,使西藏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森林火災數量和破壞森林資源現象大幅度減少,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明顯提高,也增加了農牧民收入,解決了8.4萬名農牧民就業問題,年均農牧民增加現金收入4.5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