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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批經濟適用房迎來2600余戶家庭申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月18日電(記者葉鋒)記者18日從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獲悉,上海市首批經濟適用房的申請受理工作已經結束,有2600余戶家庭提出申請。上海市住房保障部門已啟動嚴格的審核工作。在已經進行的戶籍與住房條件初審中,查出了一些條件不符的申請者。

    據介紹,上海首批經濟適用房源的申請在徐匯、閔行兩個試點區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申請受理工作已于1月17日結束。截至17日19時,徐匯、閔行區已提交申請材料的家庭有2666戶。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購試點階段的準入標準相對較嚴。比如戶籍方面,要求具有上海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且在申請所在地的區(縣)戶口連續滿5年;收入方面,要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27600元、人均財産低於70000元。此外,還要求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申請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另外,同時符合前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三年的人士),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已對部分申請家庭完成了戶籍與住房審核,兩個試點區都已查出有個別家庭存在他處有房産但沒有如實申報,或者實有住房面積與申報面積不符等情況,從而終止審核。出現上述問題,部分家庭是由於對政策不夠熟悉,但也有人是故意瞞報。另據介紹,“人戶分離”等情況也增加了住房情況審核的難度。

    根據上海制定的相關管理辦法,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要經過多重審核關。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家庭戶籍年限、住房面積核查,之後委託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經濟狀況核對,隨後開展為期10天的初審公示。

    通過上述初審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核查,隨後開展為期7天的復審公示。復審通過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核發登記證明。之後,將根據審核工作的進度,確定搖號排序和選房配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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