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月29日電(記者 葉建平)為解決中醫藥報銷難、中醫院院內製劑不能調劑使用等中醫行業發展瓶頸,四川省對原《四川省中醫條例》90%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並經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通過,正式更名為《四川省中醫藥條例》,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楊殿興説,《四川省中醫條例》于1997年頒布實施,這是第三次對其進行修訂,也是修訂內容變化最大的一次。“此次修訂將四川中醫藥事業發展迫切需要的政策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化,有利於推動和保障四川中醫藥事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據介紹,《條例》明確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構建覆蓋城鄉的中醫藥服務體系。“今後在四川,每一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都將建立中醫科,都能提供中醫藥服務,並制訂了鼓勵民營資本進入的多元化辦醫政策,如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以申辦坐堂醫診所,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申辦中醫館。”楊殿興説。
針對中醫藥醫保報銷難這一行業發展瓶頸,《條例》也要求各級政府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範圍,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報銷範圍,並適當提高中醫藥報銷比例。另外,各級政府還要逐年提高中醫藥事業投入佔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設立發展中醫藥專項資金,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在醫院製劑的生産和使用方面,《條例》也作出了明確的政策規定。“今後,中醫醫院院內製劑可以委託加工,可以在列入《中醫藥對口支援醫療機構目錄》的醫療機構、城市社區、鄉(鎮)衛生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發生災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可以按照省中醫藥管理部門發佈的固定處方,預先調劑或集中代煎中藥。”楊殿興説。
據介紹,為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條例》還明確了加強中醫藥註冊醫師多點執業管理,鼓勵中醫藥註冊醫師到基層中醫醫療機構工作,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