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月29日電(記者褚曉亮、劉毅非)日前,吉林省公佈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從金融和財稅支持等方面制定了25條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政策,並提出從2010年到2012年由省財政每年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進行扶持。
按照此次出臺的政策,吉林省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獎勵和資金支持力度。對於經稅務主管部門確認的小型微利企業,納稅後提出申請,3年內由當地政府給予最高限額2萬元的補貼;對年增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中小工業企業,按其當年新增地方稅收留成部分20%的額度,給予獎勵;對國家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中國名牌的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此外,對獲得省級名牌等有關榮譽的企業,也規定了相應的獎勵標準。
吉林省還通過資金扶持的導向作用,引導中小企業優化結構,注重技術創新。按照此次出臺的有關政策,吉林省將通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扶持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精細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節能等符合産業政策、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對於中小科技型企業從事的高新技術成果轉移、轉化項目將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建立的技術中心如果被認定為國家級或省級技術中心的,其申請省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項目資金時將給予優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