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日電(記者 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佈《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制定,旨在規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的行為,便於外國企業或者個人以設立合夥企業的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共分9章,分別對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分支機構登記、年度檢驗及證照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是指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