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3日電(記者 姜銳、王文帥)記者3日從中國保監會了解到,今年我國將開展並逐步制度化壽險風險的全面排查工作,將通過動態測試等手段及時發現並化解償付能力不足等風險。還將引入建立全面風險管理制度和壓力測試製度,並落實《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
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是在廣西南寧召開的全國壽險監管工作會議上做上述表示的。陳文輝指出,壽險的監管工作,應主動適應形勢變化,堅守風險底線,將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結合起來,鼓勵和強化行業創新。
陳文輝介紹説,加大對壽險公司的監督和指導,重點是推進銀保業務結構調整。今年將促進壽險渠道結構、市場主體結構、區域結構改善。鼓勵公司根據自身特點開展,促進中小公司實行差異化的發展戰略。通過發展農村小額保險、落實新醫改政策、爭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推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發展。
會議強調,將加大現場檢查力度,開展內控與合規專項檢查。今年將以意外險經營標準的實施為契機,開展對保險公司意外險現場檢查;以新型産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執行為契機,打擊壽險公司銷售誤導;開展銀保業務專項現場檢查。
會議還明確,各保監局對轄區內所有壽險分支機構實施分類監管,並將專管員由保監會擴展到有分支機構的保監局。
此外,會議強調鼓勵壽險公司走差異化的發展道路,對産品、渠道、服務、銷售模式、風險管控措施等進行各種形式的創新,形成各自的經營特色、風格。例如,保監會將積極推動上海市開展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