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2010年農村金融服務突出五大重點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談銀行業落實一號文件精神
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記者 劉詩平、吳雨)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在農村金融問題上,突出強調要“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這對做好今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寄予了更大期望,提出了更高要求,賦予了更重任務。對此,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4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銀監會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2010年一號文件精神,將重點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突出抓好“兩小”——小額信用貸款和小型金融機構
〔背景〕一號文件提出,要“積極推廣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同時要“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
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現階段,我國農村有效抵押擔保物不足,而廣大農民又是比較守信的一類群體,這就為我們大力發展和推廣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提供了良好基礎。實踐也證明,小額信用貸款是深受廣大農民歡迎的金融産品。
截至2009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餘額9.1萬億元,比年初增加2.4萬億元,增幅達到34.8%。其中,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增幅達到24.5%。
下一步工作的著力點是:進一步拓展農村小額信用貸款的適用範圍,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因地制宜地科學調整小額信用貸款的期限、額度、價格等要素,充分發揮好這類貸款産品的功能和作用。在小型金融機構的問題上,截至2009年末,全國已有230家三類新型農村機構,其中開業172家(村鎮銀行148家,貸款公司8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6家),籌建58家。總的看,這些機構的內控、監管制度較完善,但各地發展很不平衡,需要在總結基礎上按照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加快培育”。銀監會將加大工作力度,確保三年內達到1300家左右。對於小額貸款組織,要力求做到“有序發展”,並按照“誰準入、誰監管”原則,把握好發展進度,由地方政府負責做好監督管理。
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力度 確保投量不減少和增幅不降低
〔背景〕一號文件要求“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都要進一步增加涉農信貸投放”。同時,特別強調“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村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力度,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政策性信貸業務”;“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
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近年來,銀監會指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按照國家宏觀調控要求,堅持“有保有控、區別對待”,確保農村信貸投量不減少、增幅不降低。但從城鄉統籌要求看,農村農業仍然是資金比較缺乏的區域和行業,需要在繼續發揮好公共財政作用的同時,持續加大對農村的信貸投放力度。
按照一號文件要求,銀監會今年將進一步督促商業性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大力開拓農村金融市場,特別是引導農村金融機構對購買農業生産資料、農民建房、購買汽車和家電、興辦農家店等提供信貸支持。積極引導政策性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業發展銀行,在繼續做好糧棉油收購貸款同時,科學安排好中長期政策性貸款,大力支持農業開發、農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機耕道路、農田林網建設等中長期政策性貸款,要切實加大對農村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
為保證涉農信貸投放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銀監會明確提出,今年涉農信貸投放增量要高於去年、增速要高於其他貸款增速。同時,配合拉動內需政策,還將在今年制定《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指導意見》、《關於加大對農村消費信貸支持的指導意見》,明確對農村銀保互動和消費信貸支持的政策措施。
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創新
〔背景〕一號文件要求,“針對農業農村特點,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搞好農村信用環境建設”。
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目前,農村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各種體制機制創新層出不窮,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展開,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等,但我國農村不少地區金融産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業務功能不足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的矛盾仍然突出。
按照一號文件的要求,銀監會將配合國家農業産業政策調整,繼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切實注重風險防範基礎上,大力開展農村金融服務創新。
在服務對象上,繼續做好農戶和農村小企業信貸支持,把農民工、農機大戶、種糧大戶、農機服務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列入重點支持範圍。
在信貸投向上,加大對糧食生産、“菜籃子”工程、家電下鄉、農機購置、小城鎮建設、節能減排以及農村科技創新等領域的支持力度,全方位加強對農業産業鏈各鏈條和環節的信貸支持。
在貸款方式上,繼續大力發展不需抵押擔保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銀(社)團貸款,著力探索“銀行(社)+企業+農戶+合作社(協會)+保險+擔保”信貸合作服務模式。結合農村改革,積極探索農村財産抵(質)押制度,推動擴大農村擔保物範圍,緩解農村抵押擔保難問題。
落實和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確保3年左右解決金融機構空白鄉鎮金融服務問題
〔背景〕一號文件要求,“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同時,“抓緊制定對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費用補貼等辦法,確保三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
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需要調動金融機構的內在積極性,必須充分發揮貨幣政策、財稅政策的作用。2009年,銀監會積極協調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在對涉農不良貸款呆賬核銷、涉農不良貸款重組和減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金融企業涉農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等方面,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發揮了較好的作用。
一號文件要求要“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因此,今年的主要任務,一是落實執行好這些政策,二是進一步協調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完善有關政策,重點在擴大定向費用補貼範圍、全面推開涉農信貸增量獎勵、擴大涉農信貸稅收優惠範圍等方面,切實、有效地調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農村金融服務的積極性。
一號文件特別指出,要“抓緊制定對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費用補貼等辦法,確保三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三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是銀監會在總結貴州等地實踐經驗基礎上提出的有針對性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中期規劃,在銀監會的大力推動下,這項工作正在有序展開。這次一號文件提出“抓緊制定對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費用補貼等辦法”,意欲通過財政適當補貼這一激勵措施,加大對偏遠地區新設機構的支持力度,必將極大激發金融機構到偏遠地區或金融服務空白地區設立機構網點的熱情,更有效地推動三年目標的實現。銀監會將積極協調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制定相關辦法,以確保用三年左右時間,總體解決金融機構空白鄉鎮的金融服務問題,確保偏遠農村地區所有居民都能夠享受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務。
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監管
〔背景〕一號文件強調,“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監管”。
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高質量和高水平的農村金融服務必須要建立在有效的風險防範基礎上。實踐證明,忽視由於快速發展而不斷積聚的風險隱患,無疑會給農村金融帶來巨大的打擊和損失,當然,改進農村金融服務也需要在監管政策上給予必要的支持。
為此,一號文件在對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提出明確要求的同時,特別指出要“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監管”。按照這一要求,銀監會將結合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特點,改進完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推進農村金融市場健康快速發展。包括: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區別於城市金融機構的監管政策和監管要求,研究建立和逐步完善農村金融機構分類監管、差別監管制度,在有關部門已明確相關配套政策基礎上,建立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在網點、服務、貸款等方面與覆蓋程度相挂鉤的監管考核與評價體系。
同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農村金融機構涉農不良貸款監管考核工作,進一步提高監管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