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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1日起實行醉駕與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岳瑞芳 史春姣)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和北京市保監局25日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自3月1日起,北京市將實行酒後駕車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

    這一制度的具體標準為:每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5%;每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30%;累計費率上浮不超過60%。

    新制度實施後,交強險保費將由北京車險信息平臺按照交強險費率方案及浮動辦法的規定,並依據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提供的酒後駕車違法行為記錄,統一計算後繳納。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交強險費率浮動不追溯2010年3月1日前發生的酒後駕駛違法行為。

    酒後駕駛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對機動車實行交強險浮動費率制度,對連續發生交通違法的機動車輛上浮保險費率。

    為預防酒後駕駛,公安部、保監會2月10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在全國逐步實行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並規定了交強險費率在不同酒駕情況下的上浮比例。其中,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10%至15%之間,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20%至30%之間,累計上浮的費率不得超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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