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3月8日電(記者晏國政)記者從山西省水利部門了解到,該省去年嚴格控制地下水超採,全省11個省轄市中,太原、晉中、臨汾等7個市實現地下水位止降回升,平均上升0.56米。其中太原市較上年回升1.87米,最高處上升16.17米。
山西省三分之二的供水量來自地下水,地下水嚴重超採已成為該省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隱患。相關資料顯示,1971年該省地下水年開採量約為11億立方米,近年來則達到40億立方米,累計超採109億立方米。地下水嚴重超採導致該省大同、忻定、太原、臨汾、運城五大盆地都出現了大面積超採區,超採面積達到6500余平方公里,全省地下水位特別是一些中心城市和礦區的地下水位連年大幅下降。
近年來,山西省全面推行水資源有償使用,利用經濟杠桿促進水資源節約、優化水資源配置,對地下水開採進行嚴格監測和控制。特別是去年以來,全省大幅度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地下水超採區由每噸1.2元提高到每噸3元。太原等省轄市還加大了區域內自備水井“關井壓採”力度。
山西省水利廳廳長潘軍峰説,今年該省將繼續加大水資源費的徵收力度,進一步完善地下水監測網絡。各市縣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地下水保護方案,實行最嚴格的禁採和限採措施,全面實現超採區和嚴重超採區地下水位止降返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