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張曉松)《煤礦安全規程》是煤礦生産、建設活動必須遵守的重要規則。在吸取近年來發生的煤礦安全生産事故教訓基礎上,安監總局日前對《煤礦安全規程》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為煤礦安全生産又加上了四道“保險”。
嚴控同一採區採掘工作面數量
隨著我國經濟形勢總體企穩向好,工業增長速度逐月攀升,煤電油運趨於緊張,煤礦企業擴大規模、增加生産的內在衝動比較強烈,使得非法違法、違規違章突擊生産現象在一些地方有所抬頭,造成了事故隱患。
針對這一現象,修訂後的《煤礦安全規程》對煤礦同一採區工作面個數進行了嚴格控制,明確規定:“一個採區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只能佈置1個回採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修訂後的《煤礦安全規程》同時要求:“一個採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採或多煤層開採的,最多只能佈置2個回採工作面和4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這些規定可避免因工作面數量過多、通風系統不可靠而引發事故。
部分區域瓦斯濃度上限降到1.0%
瓦斯特指各種可燃氣體,其中的煤層氣,就是人們熟知的煤礦瓦斯。因其可燃性,自人類開發利用煤炭資源以來,煤礦瓦斯就被視為對煤礦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可怕氣體,曾經導致了無數起礦毀人亡的事故。
修訂後的《煤礦安全規程》對回採工作面回風巷最高瓦斯濃度進行了更嚴格的規定,取消了原來關於在特定條件下回採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最高允許瓦斯濃度可以放寬到1.5%的規定,統一適用最高瓦斯濃度1.0%的上限規定。
同時,修訂後的《煤礦安全規程》將專用排瓦斯巷進行巷道維修工作時的瓦斯濃度上限也由1.5%的規定降到了1.0%,並規定專用排瓦斯巷必須是在採煤工作面進回風巷之外單獨設置,嚴禁將工作面回風巷作為專用排瓦斯巷管理。
取消突出礦井可經鑒定“摘帽”的內容
煤與瓦斯突出是指隨著煤礦開採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軟弱煤層突破抵抗線,瞬間釋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種地質災害。煤與瓦斯突出往往會造成人員窒息,甚至引發爆炸,是威脅煤礦安全生産的主要事故類型。
為解決一些礦井應當開展突出礦井鑒定但不及時開展鑒定的問題,修訂後的《煤礦安全規程》明確要求,煤礦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認定為突出事故的,發生事故的煤層即為突出煤層,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
此外,修訂後的《煤礦安全規程》明確要求煤層有瓦斯動力現象、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相鄰礦井開採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事故的礦井應當立即開展突出礦井鑒定,取消了突出礦井可以經鑒定機構確認後摘帽的內容。
暴雨威脅礦井安全必須立即停産
近年來,我國煤礦因暴雨洪水引發多起事故災難。2007年8月17日,山東省新泰市華源礦業公司就曾因柴汶河河岸決口引發潰水淹井,造成172人遇難。
修訂後的《煤礦防治水規定》對煤礦防治水管理措施進行了完善,要求煤礦企業建立雨季巡視制度,當暴雨威脅礦井安全時,必須立即停産撤出井下全部人員,只有在確認暴雨洪水隱患徹底消除後方可恢復生産。
此外,根據我國潛水泵技術的發展進步,修訂後的《煤礦防治水規定》對井下防水閘門的設置要求作了修改,規定了在部分特殊條件下,可以用專門潛水泵代替防水閘門;還新增加了井下防水閘墻的設置相關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