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3月19日電(記者 李倩)昆明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19日通報,經調查,1月3日發生的雲南省昆明新機場航站區配套引橋工程支架局部坍塌事故屬於責任事故,根據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處以移送司法機關、罰款、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職務、行政記過、降級、開除等處分。
1月3日14時20分許,雲南省昆明新機場航站區停車樓及高架橋工程A-3合同段配套引橋F2-R-9至F2-R-10段在現澆箱梁過程中發生支架局部坍塌,造成7人死亡、8人重傷、26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616.75萬元。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支架架體構造有缺陷,支架安裝違反規範,支架的鋼管扣件有質量問題,採用從箱梁高處向低處澆築砼的方式違反規範規定,導致架體右上角翼板支架局部失穩,牽連架體整體坍塌。參與項目建設及管理的雲南建工市政建設有限公司、雲南建工第五建設有限公司、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誠信勞務有限公司、雲南城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雲南省昆明新機場建設指揮部等有關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技術及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未認真履行支架驗收程序,未對進入現場的腳手架及扣件進行檢查與驗收,發現支架搭設不規範等事故隱患後未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這些因素最終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是一起責任事故。
因此,昆明市決定對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誠信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廣學、技術負責人楊樹全、工長代金昌,雲南建工市政建設有限公司雲南省昆明新機場工程項目部副經理潘國成、陳濤,雲南城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雲南省昆明新機場建設工程監理管理部專業監理工程師郭學智等涉嫌犯罪的6名事故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外還要對其他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職務、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降級、開除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