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3月23日電(記者王雲河)記者22日從河南省公安廳獲悉,河南省公安廳規定,今後,凡發生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縣公安局局長、分管副局長要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
據悉,河南省公安廳為避免執法過程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情況的發生,出臺了《關於民警執法過錯等問題追究領導責任五條規定》。
這一規定明確,今後凡發生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要迅速查清事實,實施責任追究,縣公安局局長、分管副局長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省轄市公安局局長要向省公安廳作出深刻檢討,並通報全省。
規定還明確,凡因非正常死亡事件處理不力,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涉警輿情事件等嚴重後果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究責任。對隱瞞不報、拖延遲報的,逐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