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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將於4月1日起實施城鄉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3月29日電(記者 陳健)成都將於4月1日起實施城鄉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按規定參加了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今年不需要另行繳納門診統籌參保費用,直接享受門診報銷的待遇。

    成都市醫保局副局長徐洪高29日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成都市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可在參保地或居住地選擇一家門診統籌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作為自己的門診統籌定點醫院。在選定的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門診統籌報銷範圍的費用按30%的比例報銷,一個自然年底累計可報銷200元。

    按照實施辦法,成都市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在門診統籌定點醫院直接結算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屬於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支付範圍的費用,由定點醫院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長期在成都市以外務工或經商的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在異地醫院發生的符合報銷範圍的門診統籌費用,實行由本人先行墊付,在次年3月底到參保人員選定的定點醫院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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