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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把握黨內監督主題--2009年全國巡視工作綜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牢牢把握黨內監督主題 推進巡視工作深入發展
——2009年全國巡視工作綜述

    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譚浩)對少數地方和單位存在的選拔任用幹部程序不夠規範、拉票賄選、“帶病提拔”等問題,提出建議並督促整改落實;

    對一些不適合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提出調整交流建議,為中央和地方黨委配好班子、選好幹部提供重要依據;

    注重加大巡視成果運用工作力度,向被巡視地區和單位提出意見建議,廣泛開展對企業、高校等單位的巡視回訪……

    2009年,中央不斷加大對巡視工作的領導力度,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進巡視工作深入發展,取得了新的明顯成效,得到廣大幹部群眾的支持擁護。

    多管齊下加大工作力度,巡視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

    2009年以來,中央有關部門多管齊下,有力推進了巡視工作向縱深推進。

    這一年,中央加大對巡視工作的領導力度,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進巡視工作深入發展。中央頒布實施《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並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和巡視辦分別更名為中央巡視組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制定並經胡錦濤等中央領導同志審定,下發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中央巡視組工作規則(試行)》《關於被巡視地區、單位配合中央巡視組開展巡視工作的暫行規定》等4個法規文件,加上其他一些文件規定,初步形成了巡視工作制度的核心體系和基本框架,巡視工作進入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新階段。

    這一年,按照中央和省(區、市)黨委的部署,中央巡視組先後完成了對12個省(區、市)、4家中央金融單位、4戶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巡視,開展了對1家中央金融單位的巡視回訪;各省(區、市)黨委巡視組共完成對149個市(地、州、盟)、199個省直部門、371個縣(市、區、旗)、29家所屬國有骨幹企業和12所高校的巡視;24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還開展了152次巡視回訪。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單位)也對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了巡視。

    這一年,注重加大巡視成果運用工作力度,為中央和省(區、市)黨委決策提供了重要信息資源和參考依據。中央巡視組共向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出有關國土管理、礦産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建議55條,向被巡視地區和單位提出意見建議108條。各省(區、市)黨委巡視組共向同級黨委、政府提出意見建議528條,向被巡視地區、單位提出意見建議3022條,向有關職能部門移交相關問題676件。

    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巡視機構堅持把自身建設作為基礎工程來抓,巡視隊伍建設不斷得到加強。中央編辦在精簡機構、壓縮編制的情況下,為省級巡視機構增加了45個巡視組。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舉辦了第三期全國巡視幹部培訓班,200多名巡視幹部參加培訓學習。中央和各省(區、市)黨委巡視機構結合實際,採取集中培訓、專題培訓、任前培訓等形式,認真開展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和條例專題學習,努力提高巡視幹部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各級巡視機構認真履職,巡視工作取得新的明顯成效

    一年來,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巡視機構認真履行職責,紮實開展工作,巡視工作取得了新的明顯成效,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和廣大幹部群眾的支持擁護。

    ——發現並督促解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促進了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通過巡視發現了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的經濟結構性矛盾突出、發展過度依賴資源開發、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環境污染嚴重,以及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過多、企業法人治理和內控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推動了有關問題的解決,維護了中央大政方針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如中央巡視組巡視時發現某省個別城市出現了負債搞建設等問題,向省委進行了反饋,引起了省委的高度重視,由省委書記負總責,認真開展整改。巡視組反映的某省部分地區産業結構不合理、發展方式落後等問題受到了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視,明確要求省委要重視巡視組提出的建議,切實走出一條符合該地區實際的發展之路。對在巡視中發現的某些行業存在的業務結構不盡合理、經營方式粗放等風險隱患,巡視組提出了加快結構調整、規範市場秩序、切實防範化解風險的意見建議。

    ——發現並督促解決執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促進了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通過巡視,發現了個別地區和單位領導班子議事規則不夠完善、決策不夠民主等問題,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對少數地方和單位存在的選拔任用幹部程序不夠規範、拉票賄選、“帶病提拔”等問題,提出建議並督促整改落實。對一些不適合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提出調整交流建議,為中央和地方黨委配好班子、選好幹部提供了重要依據。如中央巡視組針對發現的被巡視地方民主氛圍不濃厚、黨政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談心交流不夠等問題,提出完善民主集中制、營造民主決策氛圍的意見建議。會同中央組織部幹部監督局督促某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嚴肅查處了某團市委原副書記王某弄虛作假、謀取官位的問題。

    ——發現並督促解決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促進了反腐倡廉建設。通過巡視,發現了少數領導幹部濫用職權、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發現了超標準多佔住房、違規兼職取酬等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認真整改。對一些領導幹部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提醒或誡勉談話。如中央巡視組發現的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均已立案檢查,並在開除黨籍和公職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各省(區、市)黨委巡視組發現並向紀檢監察機關移交涉及62名廳局級領導幹部和111名縣處級領導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線索。

    ——發現並督促解決維護群眾切身利益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幹群關係。通過巡視,發現了一些地方和單位在教育醫療、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重組改制、社會治安和司法領域存在的損害群眾切身利益以及幹部作風簡單粗暴導致群體性事件發生等突出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意見建議,督促其認真整改,較好地維護了群眾切身利益,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如中央巡視組針對有關省區群體性事件頻發、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宗教問題破壞社會穩定等問題,提出了妥善處置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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