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 孫曉勝)北京市國土資源局16日推出一系列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新舉措,今後,北京市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將不再只是“價高者得”。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曾讚榮表示,結合當前房地産市場形勢及北京市實際情況,為引導企業理性參與土地競買,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北京市針對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及加強房地産用地監管等提出系列新措施。
北京市將改進目前只是以“價高者得”的掛牌土地出讓方式,更多采用“綜合條件最優者得”的綜合評標方式。一是擬將投標價款、付款進度、開發建設週期、政策性住房建設條件、土地節約集約程度、企業資質、業績、財務狀況以往出讓合同履約情況、參與建設的政策性住房規模、近期拿地情況和對未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承諾等因素作為評標條件。二是設定合理價格區間,在社會仲介機構對區域地價和房價進行綜合評價的基礎上,經過專家論證,有關部門集體決策確定。三是進一步弱化投標價格因素,其所佔分值由50分降低到25分,最終按照綜合條件最佳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受讓人。
北京市將試點“不設評標委員會”的招標方式,引導企業理性參與土地競買;試點採用“限房價、競地價”及“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的方式,抑制地價和房價的過快增長。企業在競買時承諾的政策性住房配建面積、配建價格以及對未來商品住房的銷售均價,將在土地成交後寫入土地出讓合同,並按約定內容嚴格執行。
北京市還將試點推出限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優先用於解決具有北京戶籍或在北京工作及居住一定時間的非北京戶籍人群的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單套住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佔70%以上,最大單套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
曾讚榮説,北京將縮小單宗商品住宅用地出讓規模,限制企業拿地規模,促進儘快形成有效供應,防止開發企業囤地。原則上單宗商品住宅用地土地出讓面積控制在10公頃左右,商品房建築面積控制在20萬平方米以下。單個企業在6個月內的商品住房拿地規模也會受到限制,房地産開發一級資質的企業原則上不超過40萬建築平方米,其他企業原則上不超過20萬建築平方米。
同時,加強市場準入和合同履約監管。今後每一宗出讓土地,國土部門將在網站上公示合同簽訂、地價款繳納、項目開竣工時間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對逾期不簽訂出讓合同、欠繳土地出讓價款、未按期開工、不執行開竣工申報制度等不良記錄或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實際開發能力的,禁止或限制該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參與土地競買,並定期公佈企業名單。
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場16日集中推出9宗土地,其中8宗土地以住宅為主,1宗土地以公建為主、混合住宅,土地總面積為155公頃,建築規模約200萬平方米。
據悉,這次推出的住宅用地,有5宗將採取綜合評標的招標方式,2宗採取不設評標委員會的招標方式,1宗首次採取 “限房價、競地價”的掛牌方式。後續,北京市還將試點採用“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的出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