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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華慈善總會等15個組織可開展救災募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衛敏麗)記者18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做好玉樹“4·14”地震抗震救災捐贈工作。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可視情決定開展救災捐贈活動。開展接收救災捐贈的限定於各級民政部門及其下設的捐贈接收機構、各級紅十字會、各地慈善會,集中捐贈活動原則上5月上旬結束。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含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等15個社會組織和公募基金會可開展救災募捐。其他機構不得開展救災募捐,已接收救災捐贈的,要將所募捐款轉交上述機構。考慮到玉樹地處偏遠,運輸困難,暫不接收捐贈物資。已接收的捐贈物資,應及時運往災區,並納入統計。

    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及其下設捐贈接收機構所募資金須逐級匯繳到民政部—中央財政匯繳專戶。各級紅十字會、慈善會所募資金逐級匯繳到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慈善總會,民政部協調兩個總會和其他基金會將所募資金統籌用於災區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各級民政部門及其下設的捐贈接收機構、各級紅十字會、各地慈善會每3天將所募捐款逐級向上匯繳。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慈善總會和其他基金會于每日12時前向民政部報送捐款接收和使用最新情況。青海省各捐贈接收機構所募資金不需匯繳,但要按上述渠道報送數據。

    民政部強調,各捐贈接收機構要定期向社會公佈捐贈款物接收和使用情況。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接收機構救災捐贈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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