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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法定節假日及前一月內不得調整票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 江國成)記者29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遊覽參觀點不得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及之前1個月內提高門票價格。這意味著由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今年“五一”節期間不會上調。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法定節假日期間遊覽參觀點門票和道路客運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遊覽參觀點,凡調整門票價格時,要提前半年向社會公佈。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地方性法規執行。

    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遊覽參觀點大多知名度比較大,包括自然景觀、歷史文物。民間投資興建和管理的參觀遊覽點門票價格調整不需要報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准。

    《通知》還要求各地落實門票價格“一票制”的規定:遊覽參觀點應實行“一票制”,遊覽參觀點內實行重點保護性開放的特殊參觀點,確需單獨設置園中園門票的,要按程序嚴格審批。凡設置園中園門票及聯票的,要實行公示,由遊客自願選擇,聯票價格要低於相應各門票價格之和。各地不得將不相關的遊覽參觀點捆綁為一個遊覽參觀項目並收費。

    發展改革委還要求各地每年5月底前匯總本地區門票價格情況並向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為及時掌握門票價格變動情況,各地要在發佈調價文件的同時向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對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門票價格,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也要主動掌握門票價格變動有關情況,做好引導和監督工作。

    為了規範各地門票價格,發展改革委曾于2007年發出通知,對景區門票價格調整的期限及幅度提出限定,要求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景區,調整門票價格應在調價前兩個月向社會公佈,同一個門票價格上調的頻率不得低於三年,調價幅度應控制在15%到35%之內。

    2008年4月29日,發展改革委發文,宣佈對全國範圍內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門票價格進行清理整頓,要求這些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一年內只許降不許漲。去年,這項政策到期後,許多地方在“五一”和“十一”前紛紛上調了門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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