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28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新華社29日受權播發這部法律。
修改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條,分別為總則,國家秘密的範圍和密級,保密制度,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修改後的法律明確,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
修改後的法律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確定國家秘密的級別,應當遵守定密權限。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修改後的法律明確,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保密規章和國家保密標準。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工作,對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修改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