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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30日發佈一系列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嚴厲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孫曉勝 徐艷霞)北京市政府30日發佈一系列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嚴厲政策,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對第3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北京市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且自政策發佈之日起,同一購房家庭只能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根據新發佈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文件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從首都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採取切實有力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通知要求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首套及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的要求,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北京市房屋交易權屬系統數據等認定第二套住房。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北京市居民發放貸款。規定自通知發佈之日起,暫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北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同時,加強對房地産開發和個人售房的徵稅管理。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産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首次明確提出,個人售房在計徵稅款時,納稅人不能提供原購房價款相關憑證和其他完整準確稅費憑證的,稅務部門可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查詢相關信息資料,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徵收方式和應徵稅款。

    北京市政府還將增加住房有效供給。今年北京市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其中政策性住房建設用地佔全市住房供地50%以上。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規定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政策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依法加快處置閒置房地産用地,對收回的閒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加強對住宅項目的協調服務,加快審批速度,促進住宅項目儘早開工建設和銷售,增加有效供應。對加快建設銷售和銷售、誠實守信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供地。

    北京市今年將確保完成新開工建設和收購政策性住房13.6萬套,佔全市住宅新開工套數50%以上,竣工政策性住房4.6萬套的工作任務。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支持國有企業、産業園區和社會單位利用閒置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集體經濟組織依照規劃、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施保障性住房全過程“陽光工程”。加強保障性住房各環節監督管理,實行政策制定公開、建設計劃公開、土地供應公開、建設過程公開、資格審核公開、房源分配公開、資金使用公開、後期管理公開、違規查處公開、辦事程序公開。

    北京市政府還將加強對房地産市場的監管。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産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産經營業務。國有資産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産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閒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管理。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産開發項目,要在3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通知》還要求北京市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要根據通知精神,調整和完善相關措施,全面落實各項調控政策,全力推進政策性住房建設,切實擔負起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建設和監察部門對通知的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穩定房價、推進政策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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